..
二、附件的基本要求
1、基本原则
1)关联性
评估报告附件所列内容,应当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张冠李戴”、“毫无关联”等文件,不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像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一样,评估报告附件,应当列示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评估行为成立的文件;与实际相符的评估主体合法有效的资格文件;与评估对象完全一致的相关资产的权属文件资料;以及评估中实际所依据重要的取价依据文件资料。
2)可验证性
任何评估报告阅读者可以根据评估报告中披露的附件的名称以及附件内容,能够判断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并在相应的评估工作底稿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找到相应的评估依据。
2、基本要求
1)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指的是内容的真实一致要求。现阶段存在文件激光复印、文件扫描等各种新手段,都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2)相关附件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如,国有资产评估实务中,很多评估报告所附会计报表的缺失、不清晰。又如,相关承诺函的签字不完整等。都被认为是不清晰、不完整的。
3)附件的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如,所附经济行为文件描述的相关资产处置方案,是确立评估范围的唯一依据,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的相关内容应当与此完全一致。又如,企业价值评估所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账面数据,应当与评估范围一致等等。
三、几个重要附件的说明
1、关于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不仅是企业申请备案核准的必备上报资料之一,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2号令)规定,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规定,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相关专业报告的备案文件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估价、矿业权评估均需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指南要求所引用的专业报告,如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如: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5月2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通知中的”备案表“,应当作为附件。又如: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9月4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下统称“矿业权价款评估”)实行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杈价款评估报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
3、关于“承诺函“
指南除报告指南本身外,还制定了可供参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指引,其目的是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声明和承诺。特别注意:u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和承诺的格式与内容,并不代表某一具体评估项目需要声明和承诺的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具体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其内容。但不得违背我会发布的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
相关当事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通常分常规承诺函和特别事项承诺函两种。
1、常规承诺函
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本指南是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所在评估机构出具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业规范,没有提供具体评估关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通常情况下应当承诺如下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3)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4)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5)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7)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8)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公示资料真实、完整。
2、特别事项承诺函
是针对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作为评估结果成立前提性的重要事项,由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出具的,其作用是进一步对评估结果进行补充性或解释性说明,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足额和有效,并界定相关责任。现场工作中,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提前与委托单位或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
通常,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出具的特别事项承诺函至少包括三部分内容:
A. 描述性内容:特别事项事实描述(评估范围简单说明、事项的具体内容);
B. 说明性内容:已注意到评估师的处理方法,并认识到如此处理该事项产生的后果。
C. 承诺性内容:承诺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一旦发生,以及作为评估结果成立前提性条件一旦不成立时,采取的有效保证评估值足额的措施,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示例:
关于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产权的
承 诺 函
2002年,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集团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组方案,拟将本集团公司实际拥有的128栋房屋与其他资产一起投入股份公司。但本集团公司已注意到评估范围内,有96栋房屋,面积为332,851.16M2,账面原值 740,546,229.66元, 账面净值607,538,506.04元,没有办理房产证。现本集团公司正着手办理。XX资产评估公司以房产实际使用控制状况及现场实际勘察的情况计算评估值,并计入资产评估值中。对此,本集团公司特承诺如下:
1.本集团公司保证该房产为A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拥有、控制,并由各所属单位一直使用。
2.本集团公司保证在限定时间办完房产证,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产权变更登记至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3.如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因上述房屋权属导致无法合法出资,进而引起广电集团出资不足,广电集团承诺将以经核准的中联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上述房产评估值相等金额的现金补足出资。
4.由上述处理导致出资额不实,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由本集团公司承担完全责任。
A省C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08年11月10日
第五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
指南制定了可供参考的“评估说明”指引。
其中:
评估说明内容和格式的基本要求在报告指南中予以规范;
可供参考的评估说明指引,帮助评估师编写评估说明、指导企业的编制出具相应材料,满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需要与91号文规定的评估说明功能一致,评估说明是评估项目申请核准备案必备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两个部分。
使用时注意:
1. 指南仅是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如何编制和出具方面的规范,解决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反映什么内容和如何反映这些内容,对如何评估(或评估技术操作层面)的内容,应当遵循其他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
2. 应按照指南的基本要求编写评估说明。同时应特别注意在执行具体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时,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以及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与评估项目的相关性有选择地参考评估说明指引,编写符合所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的评估说明,不应生搬硬套。
3. 指南涉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核算科目,评估实践时间不长,对其科学评估仍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系统的实践总结,在暂时缺乏相对科学的、成熟的具体评估方法和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充分核实、掌握内涵、合理作价”的基本原则,根据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充分披露其核实的方法与结果、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一、评估说明的组成
1、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2、《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
3、《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包括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评估技术说明;评估结论及分析。
二、《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不具备《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国资评估报告一般认为不可以出具。原因为:
1、有关事项的说明是评估工作中企业的说明或声明性材料;
2、有关事项的说明是资产评估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3、有关事项的说明是评估项目申请核准备案必备材料之一。
应按照发布的国资资产报告指南的基本要求以及评估说明指引,要求企业国资资产报告指南的基本要求如实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并建议其按评估说明指引的格式和签字盖章要求提供,这是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要求的内容之一。 具体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
三、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包括: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从内容上讲,本次起草的国资报告指南中,评估对象和范围在报告和说明中是重复的,编写时也可以采用相同的内容。但具体项目编写时,下列六个问题应当尽可能明确:
1. 对于与评估对象存在密切关系而不在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应特别说明(如房屋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情况及是否在评估范围内)。
2. 关于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应特别说明是否经过审计,以及审计报告类型及简要情况。
3. 资产权属状况应重点介绍评估范围内房产、土地、矿业权等办证情况。
4.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5.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6.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同时应关注专业评估报告评估对象的价值定义,当评估对象存在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预计负债时,评估范围应包括这部分负债。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该部分主要说明资产评估过程中,进行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包括:
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核实结论。
具体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清查核实情况,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和市场法,其尽职调查工作,在相应资产和负债评估技术说明中反映。
(三)评估技术说明——资产基础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各资产负债评估说明应按评估项目涉及的资产类别或会计科目分类、逐一撰写资产负债的清查情况和评估情况。
1、每一科目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
①基本情况。主要说明的是“评估什么?”的问题。委估资产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技术性能参数、账面价值内涵等(根据会计准则,列出指南中表样中的科目,以及期末金额的涵义;核算主要内容;实物资产的数量和技术特点等)。
②清查。采用的清查核实方法(现场查验、函证、访谈、会计资料查实等);重点关注的事项、清查结论)。
③评估值确定。采用的方法模型、主要参数的确定、计算过程、结论、案例。
④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的变动分析。
2、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新科目的问题:
发布的国资资产报告指南涉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部分会计核算科目,评估实践时间不长,对其科学评估仍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系统的实践总结,在暂时缺乏相对科学的、成熟的具体评估方法和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充分核实、掌握内涵、合理作价”的基本原则,根据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充分披露其核实的方法与结果、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2)关于“账面价值”、评估变动的分析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不同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的内涵不同,应准确说明申报的、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内涵。
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购置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一、原价
其中: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二、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一、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应当首先考虑账面价值内涵。
因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内涵不同,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时,应首先分析比较的基础是否一致。如,
账面价值为扣除坏账准备的余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账面价值为扣除减值准备的余额(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评估价值实际考虑了资产减值的因素,对“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评估为零,分析比较时,应当与未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账面余额进行比较。
账面价值为摊余价值。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用周转材料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在用周转材料;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反映的期末借方余额的摊余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反映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已经考虑了资产的使用、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动,分析比较时,应当与未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账面余额进行比较。
(3)债权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的评估说明问题:
债权类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原值(即借方余额),所以清查核实说明和评估技术说明均应说明原值,而且应是“帐面余额”(不是“帐面价值”),例如:纳入评估范围内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为XXX元,应收帐款调整后帐面余额为XXX元。评估结果应与原值(借方余额)比较从而分析增减幅度,分析时,如果涉及因减值准备影响评估增减时,应单独说明。减值准备评估值以零列示。
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各会计科目的账面价值,是抵减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评估预计的损失小于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额时,往往出现所谓的“评估增值”。如应收账款评估的预计损失,如小于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就会造成评估结果表中表面上的增值。因此,单独说明减值准备以及评估增减值,有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评估结论。
债权类资产评估,由于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即: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不存在回收风险和回收价值减损)、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债权、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评估说明应当首先说明三种情况的金额比例,并按照这三类情况分别说明评估作价方法。